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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能贵律师以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律师代表身份参加对江北区人民法院的视察工作
来源: 日期:2017-11-01 10: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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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渝平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群众代表视察区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本所合伙人袁能贵律师作为重庆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律师代表选入视察团,并陪同视察。被视察组在实地参观诉讼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旁听审理刑事案件、观摩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演示后,在区院领进行了座谈。本次视察活动,重庆法院网作了全面报道。

    会上,袁能贵律师从律师角度对江北区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作了发言,并从规范操作细节方面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程序规范方面 
    在目前相对规范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以下两方面工作:1.对当事人管辖异议应当及时处理,将相关情况告知诉讼当事人并依法制作送达法律文书,避免管辖权异议被恶意用于拖延诉讼时间。2.法院文书特别是开庭传票的送达,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比如电话通知等,应当及时送达开庭传票,避免部分当事人在开庭时间不到庭的情况,法院没有依法送达传票而无法开庭,耽误守时当事人的时间,也浪费司法资源,损害了法院庭审活动的庄严。

   二、实体规范方面 
    主要体现在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上:1.行文表述要规范、严谨,避免错别字的出现;2.对当事人诉辩意见要尽量概括准确、全面;3.对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经庭审质证的证据材料进行充分说明;4.对裁判的说理,要充分,特别是涉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对自由心证的说理更要阐述充分。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开公正,让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文书有充分的认识,对案件的处理有理有据,心服口服。

    三、司法礼仪规范  
    这可能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当事人参加司法审判活动,与法官的接触主要在庭审活动中,法官的司法礼仪规范了,最起码让当事人的第一印象感觉到法律的庄严和权威。这样的细节,更加能够提下司法的规范。因此,建议:1.法官应当规范着装、规范庭审用语、带头遵守庭审时间;因为现在的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也有很大部分涉及的当事人不是当地人,所以规范用语就很重要,不能让当事人觉得法院审判存在地方保护,使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公信力打折扣。同时要严格遵守开庭时间,不能无故让当事人在法庭长时间等待;2.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不要轻易打断当事人发表意见。

    四、判后答疑 
    虽然在不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有判后答疑窗口,但是没有认真执行。如果法院注重判后答疑工作,对当事人就判决所提出的不理解、疑问及时给予解答,这样不但会避免当事人滥诉(上诉),而且能够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和司法权威,加强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真正实现息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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