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7年,古伯洪先生向唐某出借资金500万元,重庆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就该借款提供担保,重庆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用名下两条散货船和一条囤船为唐某的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在重庆某区海事处办理了船舶抵押登记。但办理船舶抵押登记时提交给重庆某区海事处的《船舶抵押协议》与借款担保协议约定出现了不一致,古伯洪先生就案涉抵押船舶的抵押权面临抵押效力法律风险。
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与海事海商律师团队袁能贵律师接受古伯洪先生委托后,对案件作了全面深入分析,并组织相关案件证据材料,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维护了古伯洪先生对抵押船舶的抵押权。
案件经武汉海事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采信了袁能贵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古伯洪先生对涉案三条船舶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该案现已经武汉海事法院评估拍卖其中的一条散货船和囤船,实现了古伯洪先生本息近600万元,另外一条散货船也在执行过程中。
古伯洪先生送来的锦旗,承载着古伯洪先生对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及袁能贵律师专业服务的高度认可。对律所和律师而言,“金杯银杯”不如客户的口碑!一面锦旗,是一种荣誉,也是一份信任和责任,更是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体现。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将以此为鞭策和鼓舞,秉承“为人谋以忠、朋友交以信、学业习以勤”的尚公人精神,为委托人提供“专业 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