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范围 > 金融保险
保险法律服务

添加时间:2017-11-01 浏览次数 :


 
保险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商业保险主要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及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等。
社会保险是一种最基本、最普遍、最低程度的对社会中的广大劳动者实行的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商业保险却是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约定所建立一种保险关系。商业体系保险的范围一般讲比社会保险要窄,而其保险费却远高于社会保险。
保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角色和作用,日益凸显,而保险涉及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背景,市场对保险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就与日俱增。
国浩律师致力于通过诚信、专业、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为个保险主体提供高效的保险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1.协助洽谈和签订保险合同
这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的重要工作之一。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确实了解自己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保险权利,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己就会造成单方违约。由于保险合同通常都是由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而且随着保险种类的增多和日益多样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更为复杂,更具有专业性。因此,尤其需要律师在办理签订商业保险合同的有关法律事务中,协助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明确诸如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及其免除、保险期间,保险价值和金额、保险费和保险金赔偿及其支付办法等合同的主要条款,明确保险人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相互关系尽可能地保护作为相对弱者的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2. 处理保险合同变更和履行相关事务
这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的一方主体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或保险合同的内容如保险期俭、保险费或保险赔偿金等的变化上。律师协助确认这种变更必须是保险当事人的双方自愿而且要经过合同确认。明确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情况方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何索赔、在合同约定的什么条件下可以索赔、保险人在什么条件下应按约理赔等。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其的真实性程度等。
 
3.保险合同纠纷处理
    当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其真实性程度、是否应予理赔、索赔是否成立以及金额应该是多少等方面发生纠纷时,我们律师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仔细地调查取证,争取使双方取得和解或进行调解。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