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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之主体审查
来源: 日期:2017-11-08 21:09:22
       2015917日,袁能贵律师应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邀请,为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合同管理专题法律培训,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对企业合同常见法律风险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防范措施,培训效果得到肯定。

结合上次培训内容,现将企业常见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整理,分期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的合同管理能有所帮助。

本期分享合同主体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内容。

 

合同的主体,解决的是与谁进行合同交易的问题,马虎不得。通常,不少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后,并没有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这存在不少的风险。

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企业的主体资质、履约能力、信用等各方面作全面的审查:

首先,要求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签订合同的对方主体如果是企业,要核实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该企业的存续性、真实性以及合同交易是否超出企业经营范围;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还要格外注意是以企业法人章签署或者企业合同专用章签署,而不能以某企业的某部门或者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等。如果合同签订主体是自然人,要核实该自然人的身份,同时审查该自然人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符合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求。

对企业的资格审查,可以通过工商登记部门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作初步核实。对主体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要核实其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当对企业的负责人及实际经营人的相关身份情况进行了解。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审查,在核实其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时候,对企业年检情况、企业经营地、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出资(认缴)实际情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备案印鉴情况等都应当进行核实。

特别提醒,企业以其部门或者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等作为主体签订的合同,或导致主体不合格而致使合同无效;企业超过其经营范围签订的业务合同,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一般不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对国家限制性经营、特许经营和法律法规禁止性经营的,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其次,要审查合同签约授权代表的主体资格。

不少合同的谈判和签订,都是通过企业的授权代表来完成的,因此,对该授权代表的主体身份,也要认真审查核实。

重点应审查该授权代表,是否实际取得企业授权,授权的真实性和范围。如果授权代表的授权本身是虚假的,那么除了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合同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授权代表具有代表身份和权限)或者事后得到企业的追认外,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无权代理无效。如果该授权代表的代理行为本身是真实的,那么也要审查其代理手续,核实代理的权限和范围,授权代表超过代理权限和范围而签订的合同,仍然是在表见代理或者事后追认情况外,会导致代理行为无效。

最后,对合同主体的信用和履约能力要认真审查。

大家都知道,新的公司法对企业法人登记实行认缴资本制度后,不少新的企业设立,但是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存在巨大的差异。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十分完善,企业信用体制相对欠缺的背景中,与企业进行合同交易,就更加要审查企业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在签订合同前,最后能够到企业经营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合同对方的实际经营情况,生产条件和经营状况,交易标的较大的合同,最好委托专业机构对合同对方的信誉度和履约能力进行专项的资信调查,了解合同对方的经营是否正常,合同标的最终是否存在不能履行的法律和显示障碍,是否存在司法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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